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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15-07-07

院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十职院发【2006】71号)之规定,2015年暑期学院将组织职工体检。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定在暑假期间,具体时间从7月14日到8月31日;

二、教职工持身份证可在太和医院、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家医院自由选择;

三、各体检医院设有体检备选项目,教职工根据自己不同需求可以用备选项目替代套餐内项目,超出规定体检价格的费用自理;

四、体检教职工工龄须满三年(截止2012年9月1日前),名单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其它注意事项请阅读各医院体检须知。

湖工职院工会 妇委会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