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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阅读:发布:2019-10-24

校内各单位:

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办发[2019]3号)要求,为保持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成果,继续从严从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及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校范围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办公用房总体配置情况:是否存在办公用房总体面积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办公用房功能,或者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的问题。

2.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房间办公的问题。

3.办公用房租用借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问题。

4.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的问题。

5.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虚假整改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1.严格统计标准。各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对照自查内容全面清查本单位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漏一间房,不漏一个人。房间按实际面积,办公人数按实际人数(不含长期摆个办公桌实际无人办公、长期闲置不用或其它情况实际未使用情况)。

2.积极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2018]32号)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迅速整改,及时总结自查整改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同类问题发生。

3.严肃工作纪律。党政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的严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问题,将问题线索移交校纪委,按规定处理。

4.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本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及《办公室人员分布统计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表各一份送交党政办公室(行政楼413室)毕老师。

附件:办公用房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办公用房统计表

部门(学院):

序号

楼栋名称

房间号

房间面积(㎡)

实际办公人数

姓名/未坐人请标明用途

是否超标(是/否)

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